请教老猫

来源: 2011-07-19 21:20:1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请问。由于我和丈夫年纪都上了六十,我们这个现住房时是我付清的。我当初把他的名字加在了房契上。我们准备做一个遗属如下:如果我走在前,房子归我的女儿和他共有,女儿无权卖掉这个房子在他的有生之年。在他走后这个房子就全归我女儿且这是最终遗不能更改。

我们这样做目的有二个,一是,保证他在我走后他能继续住在这个房子。二是因为他有两儿子,怕我走在前不能保证女儿的利益。不知这在法律上可行吗?并请教注意事项.

多谢老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