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是来请教的,没充你说的大姥。第二法律本来就是卖方交钥匙,不用律师写特别合同。
第三,我并没有要跟什么律师打交道。所以你怕不怕,都不管我事。
第四,省钱不是几块。
第五,就算雇请律师,请问有何分别?无非是告卖主不给钥匙,说实话虽然没有律师我现在也还是可以去告卖主,但难道告卖主不用写信吗?省了什么事?而且你告不告他,他都是没有钥匙,难道为这把钥匙打官司?有病吧?
第六,房地产界,只有 sell by owner, or buy without a buyer agent,才是DIY。双方都有经纪人,怎么能称是DIY?你连这个都没弄明白,完全不了解房地产买卖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