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我说不带任何首饰,我要钱,可以买我想要的东西.
他就分期给了check
我买了婚戒,礼服,签证,等等事项
现在他悔婚,要钱回去. NC 和 SC 法律,我要还吗?
他人在香港,也没有我的住址, 打官司怎么打呢?
如果法官判还钱,我又没钱,他能直接从工资单或者我的银行里自己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