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文章中我看到其实VA并不需要程序员,所以他们在和你面谈时并没有问及你的业务。
而且在VA的VISA你也没有做和程序有关的工作。在您进入VISA一个月后公司改组,你换了新上司。所以我有理由说VA的VISA在雇用你之前已知要改组一事,但他们想要在VA保留一个IT方面的GROUP。所以匆忙雇佣了你,造成事实,让本来应该在改组后才来实施的想法提前进行。这就是我说的“VA想在买卖过程中得一好价钱”的意思。至少他们希望总公司能增加他们的年度预算或是开支,因为他们的IT组准备搞新的项目,他们新雇用的程序员已经到位。
DRUMMOND先生是比你先到公司,但不幸的是他在加州,在SET UP你的POSITION时他参与了吗?从你描述的来看是没有。有谁愿意看到所有的手下都在加州而就你一个在VA的呢?又有谁愿意在自己即将上任时,本该自己招的人由别人来招呢?这不是挑战是什么?所以我说您是公司改组的牺牲品。我很奇怪,为什么DRUMMOND先生没有以RELOCATION来开您,这是麻烦最少的一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