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热心人指教

来源: 2004-09-15 19:37:1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的确里面有陷阱,不过还好,房子买下来了,没有损失更多的钱,只是利息方面的小钱。要是房子没有买成,钱又被骗走,那就真正惨了。

在海外的某些华人的确喜欢在同胞身上使坏,这已成了一种“现象”。

你们的情况,关键在于你们与AGENT之间交流来往的证据,口说是无凭的。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字已签了,那你们也只好认了。没有证据,无论哪个大律师,都打不赢这场官司的。

不过对这种AGENT要给予谴责,找他/她所在的相关上级反映。对他/她来说,这种损人的事情做多了,客户反映多了,他/她的信誉就会有问题,饭碗就会保不住。居士所知,他们这一行,信誉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