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在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阿立克山德拉分院起诉前雇主种族歧视。前雇主在呈递法院的证词中编造谎言。我出示证据证明他们撒谎。法官起先要求双方和解。在我拒绝对方毫无诚意的赔偿金额后,法官判我败诉。我一直上述到最高法院,遭到拒绝。理论上,我可以到上述法院告法官枉法,但是,上诉法院的法官是同一批拒绝我上诉的法官。望智者指教是否还有其他途径追究枉法的法官和作伪证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