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這種case上庭後,法官也許會要求對方道歉,若對方不從,法官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罪來處理,但是也有過case對方寧可坐牢就是不從(如蘇珊,麥可度狗 vs 約翰史達,的例子) 所以either勸你的朋友不要這樣死要面子,或是要幹就幹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