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我有点糊涂了,楼上两位好象意见不一样,到底谁对啊?

来源: 2004-09-15 09:37:4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一般這種case上庭後,法官也許會要求對方道歉,若對方不從,法官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罪來處理,但是也有過case對方寧可坐牢就是不從(如蘇珊,麥可度狗 vs 約翰史達,的例子)
所以either勸你的朋友不要這樣死要面子,或是要幹就幹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