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她现在住址是在她父亲家)。我们现在的房子是我老婆2000年我们结婚前买的,现在上面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没有我继女的名字)。 她女儿的理由是住址在我们家(佛罗里达)可以免去收入税。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的继女只是想免税的话,我不在意。 我所担心的是将来会不会有经济或产权方面的纠纷?如果我的担心不是多余的话,我该怎么办啊?又不敢和老婆商量,万一是我多想了反而令老婆不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