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Long" is too indefinite

来源: 2004-09-13 09:10:0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老實講,您的case可能很難成立,因為對方lay off 您的理由是有關公司經營的問題,並不是針對您個人,由此而言,所以您的公司大可說,您的公司確實想keep 您,只是基於財務的考量,"不得不"lay off 您,很不幸在美國這種情況很普通,所以您沒有什麼可以做的,只能令謀高就了。
祝您早日覓得新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