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老貓, 如果我從臺灣去年工作并且領取了一些報酬,2010年我是否需要報告這部分入我的美國稅(20%已經被支付對臺灣當地政府) ?某人告訴了我,如果總家庭收入是80k在整體年, 從外面的部分我們不需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