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诚问单身老猫: 我借给别人的钱还能要回来么?
(A)依據您的說法,這個案件已經終審. 所以原則上你不可能再要任何錢回來. (事實上如果您早一些看一下老貓過去回答其他人的問題,您會發現一般老貓的立場面對債務,債權的問題,一般是如果能取回借貸的 60% 就已經是很好了的情況了. )
(B)律師費不要拖欠,您原則上不旦不可能贏,同時會給與您無限的麻煩. 你個人的信用紀錄遠比這個費用值錢,所以眼光放遠,該做的就做,您不喜歡人家欠您的錢,您也應該將心比心,不要拖延人家的錢,打˙官司那裡有保準贏的,任何民事訴訟都是一場戰爭,再精明的律師都有馬失前蹄的機會,所以不論你們所獲得的結果是什麼,你還是拿回了一小部份,所以技術上你還是贏了. 因此該付的還是要付.
你的錯誤在於
(A)朋友之間不可通財,這點你沒有做到.
(B)錢不能買到感情,這點你沒理解.
(C)任何法律問題,不能自行執法或是打擦邊球 (你如果不去兌現這張支票,您就有戲),這點你沒有做到.
(D)天下沒有包贏的律師,沒有一定不會輸的官司,這點你沒有想通.
(E)面對法律訴訟,你沒有破釜沉舟的決心一定纏訟到底,這點你沒有看清.
(F)既然不接受對方的條件,最後結果不如您意,願賭服輸的思想,這點您沒有建立.
(G)不能記取教訓,還認為自己能夠與您的律師玩遊戲,游走在法律邊線,這點你是自已找死.
(H)最後,你認為老貓有通天的本領,可以改變事實,這點,老貓謝謝您的抬舉.
總之,輸了官司,輸了錢,不是人生的盡頭,你一萬元買到一個人的真實面目,這個價錢 --- 便宜.
不妨這樣想,天下有多少人能希望如您一樣,一萬元的代價可以買到"躲過一生的孽緣"的機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