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问单身老猫: 我借给别人的钱还能要回来么?
老猫, 你好!
5年前, 我借了10000美金给我的男朋友, 他给我写了一张10000美金的支票, 没有写日期, 但是他跟我说,他的那个账户上没有钱。 因为有感情的原因, 还有其它的事情, 我没有取过钱。现在我和他彻底的分手了, 他一会说他没有借过我的钱, 一会又说他是用钱帮我买股票。 最后我自己填写了一个日期, 把支票存进银行,因为银行的错误, 把10000美金看成是1000美金, 结果有1000美金转到了我的银行。其它9000美金,他的银行方面说他从来没有这末多存款。告到法庭,他和我协议,给我4500美金, 我没有答应。 我的律师跟他协议要7000美金, 他也不答应,他也请了律师,一个很老的有经验的律师, 专门做债款方面的, 不幸的是,我的律师很不怎末样,我提醒他要注意, 可他说肯定能赢,因为我有很强的证据,结果却被这个律师打输了。 法官说因为我自己填写了支票的日期, 另外没有人会把如此多的钱防在银行里。于是法官建议他给我2000美金, 起初我不答应, 我想继续上诉,可是我的律师劝我说,以后即使上诉也是困难的, 一般也是维持原判, 于是我接受了2000美金并以后在任何地方都不可以在起诉的判决。
我的心里很不服气, 我知道我将会很难再做什末, 可是还是想让你帮我,
请问我真的不能要回我的钱了吗?
我的律师是不赢官司不收费的, 可现在还给我寄来了账单要律师费,说我得到了2000美金是没有输官司。我想等他们告我好了, 如果我到法庭再去根他们理论 我气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