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没有考虑到的。多谢不吝赐教!《法律论坛》人气很高,是有道理的。
回头看整个过程,最大的失误是没有立即咨询律师。
顺便请教一下,假定当天(27号)我们执意不签租约,对方也执意不在电邮约定的日子(27号)closing,而是坚持改在30号(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这对我们会有很大的麻烦,我们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吗?
提了太多的问题,不好意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