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邮件丢失

来源: 2010-12-04 12:54:4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难题,我认识他们夫妇十几年。这次在国内碰上了。我的回程是july20,他们正好到上海看世博会。没有碰上。现在,女的回到加拿大,男的还在中国工作。前几周,女的给我打电话要我帮忙,我将协议书email她老公,她男人会email同意。也就是说,内同双方同意,可朋友要我填写的是不实的date。因为作为双方当事人的证人(我),我们3个人必须都在场。20号,也是我在国内的最后一天,朋友一个月后回到加拿大。而且,信件丢失我觉得不像偶然。现在,她有要我在签一份,这个“NO",真的很难开口。她说找律师sign要一千多加币,太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