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几天前收到前房东的来信,说是搬走之后他们换了地毯要
400刀,然后2个人住进去后房租应该每月多加100.问题是之前他从来没和说过房租要加100的事,我按原来的房租也付了1年了.地毯搬进去的时候就很旧了,现在他要换新的,没理由钱让我出吧.我搬出之前给房东写了个END LEASE AGREEMENT,让他签名了,那时他也没和我提每个月要多交100房租的事情,现在他和我说那条是租房合同上写着的.可是我的租房合同是和在他之前的老房东定的,他是后来从老房东手里买下了房子,合同也没重新和我订过.我现在手上有他之前和我签过名的END LEASE AGREEMENT,还有我搬走前钥匙的收据认同我打扫过房间的签字.我是6月底搬出的,之后房东也没联系过我,直到8/4才收到他这封要钱的信.请问我是不去理他呢,还是找律师?如果去法庭谁赢的可能性较大?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