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没有明确抚养权,只说孩子日常与我居住
我在离婚生效前的几天由我父亲把孩子带回了中国,没有经过前夫同意
他现在向法院起诉要孩子的独立抚养权,请问法官会同意吗
我知道我的做法是错误的,但在当时情况下没有别的选择
我能想到的可能性有,法官会让我们马上把孩子带回来,或者立即更改抚养权,
有没有可能我还能保持抚养权呢?我在开庭时该怎么应对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