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
是不是要写协议?如果对方不搭理你,那怎么处理?
是去法院申请吗?还是可以直接申请离婚?如果是分居协议的话,都需要哪些内容啊?麻烦指教一下。我在INDIANA州。
我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都有自己的苦楚,当然也有幸福的家庭。
我想我们已经真的不再相爱,甚至是不在乎对方。但是很不幸的是落入很多不幸家庭的俗套,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于是托了一年又一年。
一个女人的苦毒往往来自身边男人的冷漠。于是无路可走了。于是吵闹嘶吼成了家常便饭,于是快被逼疯了。于是小家伙们在这种家庭气氛中冷漠的自玩自的,没有害怕没有惊慌,这种心痛无以言表。
扯题了,总结的说我想回家,想回自己的家,想离开这个漫天风沙的家回到自己的家。可是他可以把孩子给我却绝对不同意让我带他们回国,于是我只能一天天的在这个异国他乡痛苦的老去,渐渐消失。
我想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跟不爱的人在一起受折磨,回不到疼爱自己的亲人的身边去。
如果人生还可以重来,我想我一定会说声对不起。
可是剩下的年轮我怎么渡过?
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