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看看有必要上庭吗
昨天晚上快8点的时候,我老公开车带着我和宝宝去walmart买牛奶,出来的时候天有些黑了,由于我们四月底刚从别的州搬到这里,而且平时都是去离家比较近的超市去买东西,对walmart那边的路不太熟,所以回家的时候在一个路口错过了左拐。当时宝宝在车里有些闹,我忙着哄宝宝,老公可能也有些分心,他没注意到他开到了一条限速30的路上,那是个school area,我们第一次开到那条路上,路两边有很多树,限速和学校标志在晚上看不是很明显,而且不是上学放学时间,路上也没人。后来就是被警察停下,说我们超了18迈,他也没给我们解释的机会,查了驾照,注册什么的就直接开了罚单,fine $135+$10 brain injury fund +$10victim assistance surcharge +$2.5 DNA surcharge(SB#09-241)=Total Fine $157.50. 好像还说扣分了,单子上没有,当时脑子停顿了也不知道听错了没有。 警察说我们可以不交罚款,去county court。老公在美国开车六七年了,从来都没吃过tickets,开车非常谨慎,这一次也不知道怎么了。我们想到法庭上去申辩一下,不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用。还是就交了罚款算了。如果到法庭上去我们应该抓住哪点为自己辩护呢?写的有些乱,不知道说明白没有,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