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猫大侠
我和丈夫在中国结婚,仍是中国公民,绿卡申请刚刚递交,排期未到。我负担家庭的所有开销(包括孩子),他无业,请问:
1。我打算在国内诉讼离婚。我能否拿着国内法院的立案公证要求USCIS撤销我SPONSOR他的绿卡申请?
2。美国法院是否可同时接受他的离婚诉讼请求?由于我已经在国内立案,我可否以此为理由要求美国法院拒绝受理他的诉讼?如果不能,两个法院判决的不一样怎么办?
3。中国法院是否有权对我们在美国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判决?
问了很多律师,没人知道,请老猫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