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例中,楼主是否可以告多方的BF性骚扰呢?

来源: 2010-07-23 06:17:5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公用的客厅,也该算公共场所吧?楼主被迫看见而且没有办法完全回避。而且多次抗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