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立法本意,是以弥补损失为基准或平衡点
换句话说, 从理论上来讲, 补偿性违约金和直接的经济损害赔偿是重合的。 
 
约定的违约金是可以高于实际损失的。 虽然法官可以在合约一方的要求下, 根据实际损失, 适当调整违约金数额, 但只要不是约定的过高, 法官一般尊重契约自由原则。  在具体操作时,多数法院认定的比例界限为30%,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 为过高。 (旅游行业也许有特殊规定, 需要进一步查证)。
另一种做法可以在合同中具体列出因对方违约或解除合约而造成非违约方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