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心请教关于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问题,在线急等!

来源: 2010-07-07 08:43:3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要和中国内地旅行社签旅游合同,合同条款如下(我是甲方,旅行社是乙方):
8.4 甲方解约责任
8.4.1 如甲方拟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出发日前提前 5 日(不含)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必要费用(或乙方实际损失)。
8.4.2 甲方未提前 5 日(不含)通知乙方的,除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必要费用(或乙方实际损失)外,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4.3 如甲方出行人员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视为甲方自愿放弃,乙方有权不予退回相应旅游费用。

8.5 乙方解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不能成行(延期或更改出发日期不在此列),乙方如在出发前 5日(含)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后,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提前 5 日通知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应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这几条条款对双方公正吗?(我是外行)此外,如果因乙方解约而造成甲方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如酒店,机票等-应该算直接经济损失吧),乙方在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付违约金外,还要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吗?这几个冲突吗?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吗?

多谢!在线急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