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是加拿大公民了。有了美国工作的邀请。在TN签证面谈时会谈时被问及是否以前在美国工作过。我错误的回答了是(以前我在加拿大承包过一个美国公司的项目,我当时不知道是不是算,所以就答了是)。被认为是曾经非法打工而被美国拒绝入境五年。 请问这还有救吗?如果要找律师是找加拿大的呢还是美国的呢?找什么类型的律师呢?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