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个房子还能提前要回来吗?
事情是这样的:
2年前我们搬离A地,以为会离开比较久,A有一处房子给他们签了2年的合同,9月中旬到期,他们又给我们续签到12月(有agent,我们自己并没有续签这个合同)1年后我们回到A,租了一个房子还比较满意,但是由于现在是hurricane season,我昨天居然发现这个房子会长霉,实在很想搬回我们自己的房子。是否法律上我是无权让他们迁出的,想让他们提早迁出即使是9月,都只能和他们协商。我能让他们9月搬出去吗?(如果能更早更好)有没有什么比较合理合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