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朋友3个月前接下了一个西式快餐店,属于转租的。现在发现前店主以及第一手租户和房东签过另外一本合同,店主要承担12万的装修费。这个条款在朋友签的合同中没有提到。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视为有欺诈性,可否要求做无效处理?店能退给卖主吗?十分感谢网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