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prenup再问老猫

来源: 2010-05-24 11:36:14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A)基本上當事人只要在所在的州居住一定的時間成為該州的居民,(一般有些州需要您有確實居住的證明),合於該州婚姻法所要求的可以 file 離婚訴訟的最低居住時間, 基本上當事人可以在任何州辦理離婚,而所有的文件是否合法,也依據該州的規定來決定. (一般最常見的問題是這個婚前協議建立的程序或是內容不合法,這往往是日後有爭議的主因)

(B)沒有錯,任何婚前協議都需要雙方簽署才能生效,至於是否應該說明當事人的詳細財產的情況,(理論上如果這是當事人自己草擬這個協議,她有權決定文件的內容)因此是否應該列入現值財產的數量與價值,這個部份原則上是由當事人來決定,所以您的朋友應該坐下來與律師仔細商討這個協議的內容與如何執行的細節. (您目前這樣的問法,老貓不願意給予您任何具體的答覆或是建議,因為在不明白實際的情況之下,老貓不願意給予您一個錯誤答覆有可能會誤導當事人)
特別是文件的具體內容應該是由當事人所聘任的律師與當事人自己來討論,您或是任何善意的第三者,不應該也不需要參與這個討論.

(C)如果您的朋友決定留在美國,那麼美方的法院對於您的朋友原則上有管轄權,這包括了她所擁有的海外資產,至於她擁有多少的財產,基本上當然有管道可以查,至於如何處理,這不是我們需要討論的問題.

良心說,據您所提出的問題,您的朋友的情況實在讓老貓懷疑她與對方結婚的目的是什麼? 老貓個人只會建議您的朋友做任何事之前請三思,至於您本人,如果您不是當事人,老貓不會建議您再來替她諮詢,(當然這是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