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梅案中,我没有看出任何情和法有矛盾的地方。相反,贺梅案的结果是即合情又合法。不管贺的父亲人品如何,只要是他没有虐待孩子,就有作父亲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这一天经地义的基本权,不管以什么名义!难道,穷人家的孩子就可以被别人以“贫穷”为理由而夺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