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拿到$8000的 first time home buyer credit?
各位XDJM,本人在2009年4月在加州登记并由法官证婚,5月买了一栋屋,房屋登记在我一人之下,10月办了中式婚礼然后搬在一起住。但问题是老婆已在2008年与她的哥哥合买了一栋屋,产权一人一半。在法律上,当本人在5月买房时已是已婚的身份。按国税局对是否符合此$8000 CREDIT 的说法,如纳税人是已婚,纳税人本人包括其配偶不得在过去3年中拥有任何住屋。那俺到底符不符合泥?郁闷中 _:o
另外,我可以和国税局ARGUE说,我的事实婚姻是从10月份开始的么?
MANY THANKS IN ADV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