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因打孩子而被告上法庭!!
我们家生活在美国,我儿子十岁。今年一月九日,我儿子学校的校长通知我:由于我儿子用手卡同学的喉咙,要求我立即带我儿子回家。
我带儿子回家后,我们面对面坐在桌子的两边,我告诉他:“卡喉咙是很危险的,会把同学卡死,会进监狱。”我问他:“为什么卡人喉咙?”他回答:“当人家让我生气时,我就要打人,就要砸东西。” 他对他的坏行为感到无所谓,于是我们发生了争吵。突然他举起一把椅子要砸我。我感到这很危险,就站起来抢他手中的椅子,并用我右手打了他左脸两下,在他左脸上产生了四个手指印。我儿子更加发疯,又举起一根棒球棍子要打我。我感到更加危险,就打911电话,想请警察帮助和保护我。在打911电话过程中,我儿子推拉我,并把我的衣服拉破,想阻止我打911。当我打完电话,发现我儿子鼻子有点流血,我叫他洗干净。这时,警察来到我家,看见我儿子鼻子上有血,脸上有手指印,就把我抓去监狱。现在警察控告我犯了in violation of penal code section 273a(b), a Misdemeanor, did willfully cause and permit a child to suffer and inflict upon the child unjustifiable physical pain and mental suffering.
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各位先生女士,请指点我要怎么做。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