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销毁的证据就是我前妻不同意为女儿颁发中国旅行证的传真

来源: 2010-03-03 20:12:19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正在寻找Tennessee的律师。

我没有在最先的帖子中提起,也不愿提起的事情是,
2007年初,在我前妻回国半年后,我提出带女儿回中国看望我的前妻,而我的女儿进入中国,需要中国旅行证,需要我前妻的同意书,可是我的前妻向我发传真拒绝为女儿办理中国旅行证,所以女儿从没去过中国看望她的母亲。中国法院销毁的证据就是我前妻不同意为女儿颁发中国旅行证的传真。

我的中国律师跟我说,我前妻不会让女儿去中国的,她不想要这个孩子,也不想交抚养费。所以中国法院把孩子判给你她,而孩子去不了中国,只能由我在美国养着,而她无需交抚养费。而且中国律师还说,中国最高法院不允许对孩子监护权的判决强制执行,就是说,就算孩子回到中国,我不把孩子给我的前妻,法院也不能强制把孩子带走。

我的女儿2个多月时,她母亲就离开了,从那以后,她们再也没见过面。所以她对她母亲没有任何意识,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这是我现在最担心的事。

再次感谢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