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律論壇,所以您的問題是 .... ???? (图)
来源:
單身老貓
于
2010-02-17 0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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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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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保障了人民信仰的自由,不論您同意與否,對方有信仰與傳教的自由,您不喜歡,可以去辯論,可以不理會,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之內表達您的不滿,事實上美國軍方都容許這個教派的信徒只擔任非戰鬥的職務,(有法律案例來建立這個判例)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所以您要是不滿呢,您可以不理會對方,但是您個人的喜好不代表對方無權這麼做,除非您是貓老大.... :-) 再鬧,小心你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