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我未婚,与男友有了小孩,男友有权力争抚养权吗!急!!

来源: 2010-01-22 21:38:3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目前我是美国公民,我的婚姻状况是与前夫分居,最快要4个月后才正式离婚。
但与我现在的男友刚怀孕一个月。我们不打算结婚,因为彼此觉得不适合对方,但是
阴差阳错偏偏有了他的小孩。他是美国公民,有一套房子,和父母住,有一分仅够糊口的工作。我目前是没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所以我很担心将来孩子出生后抚养权的问题。请问我不和他结婚是不是就永远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我回香港产子,会在抚养权问题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美国生小孩,目前又没有保险,怎么办?请各位知道的帮帮我,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