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借给本地教会4万刀,本来应该是一年到期,但是他们一直应该入不敷出,一分钱都没有还我,每次去和他们谈,都是哭穷,是不是只有去告他们了?但是如果赢了,能把钱拿回来么?我现在需要这笔钱买房,不能再拖下去了,也有朋友说,如果拖的太久,因为statu of limiatation 的原因,就不能告他们了,是这样的么? 我也很担心他们直接宣布破产或者人去楼空,我是不是彻底没法拿回钱了? 谢谢任何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