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现在发现加州法院的Jurisdiction好像是个问题
请教老猫:现在发现加州法院的Jurisdiction好像是个问题
谢谢老猫对我问题的回答。现在有个问题很关键: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我查了中国的有关涉外离婚的材料,绝大多数是关于双方都是中国公民的,或者华侨向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没有看到一方是外国公民向外国法院提起*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国内缔结的婚姻*的离婚诉讼的详细情况,只有说“如果国外法院受理”。所以我就返回来找加州家庭法family code 里关于jurisdiction 的条文。可是它只有一句“200. The superior court has jurisdiction in proceedings under this code.”,显然不是intended for cross-state, cross-country这样的离婚案的。唯一很多牵涉跨州jurisdiction的是牵涉孩子的问题,而这与我案无关。
我现在唯一关心的是加州的家庭法官是否会受理我起诉与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妻子的离婚(并且此婚姻是在中国缔结的),这样一个问题。尽管老猫不在加州,不知老猫所在州的家庭法,关于本州居民在本州法院起诉一个外州/外国居民的离婚案(而且婚姻缔结于外州/外国)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参考(至少知道在整个家庭法冗长的全文里的那一部分),使得我能够找到加州家庭法例是否有类似规定。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