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法律高人帮我出出主意`
我住在东部,先生丢了工作,我就和房屋中介签了3个月合同1/1/2010止,出租房子。代理找到了房客,签了合同(双方都签了),房客也把押金给了中介。但因其中有些事宜需要改动,要重签合同,我们签了,只差房客签了。这期间代理已不让我SHOW 房了,我就打算回国找机会,办了加急签证,订了机票。。。准备搬迁,但在最后4个工作日,房客不来了,要退押金。我和我的律师就告诉代理先等等,不要退押金,我无辜受损,应该有个说法。但中介不顾我的利益受损,并说这合同不算签了,就把押金退给医生(房客是个医生)了。我觉得不公,想告这家中介不保护我的利益。但不知道能赢否?我现在损失500美元,但要告呢,就要付5000美元律师费。值得吗?请各位帮我分析分析,出出主意。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