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問題基本上無法回答,因為依據中華人民甕共和國的婚姻法第23條,您有義務提供保護與教養的義務,同時依據第36條,離婚之後這項義務並不會因此而消除,同時第37條,明確規定了您需要提供"必要的生活費與部份或是全部的教育費用",同時第37條中明確規定了,你們中間的任何協議不妨礙了子女在必要時可以直接要求您提供生活或是教育費用的要求. 所以您個人的想法基本上在中國的法律可能無法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