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这种情况下需要离婚吗

来源: 2009-10-07 00:57:40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请各位高人指点:
我的的一个同学(在广州市)和一个香港人恋爱,几年前在拉斯韦加斯结婚。婚后,她才发现那个人在和她认识之前,就已经在香港结婚并且有孩子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他们后来在韦加斯的结婚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她是否仍然需要离婚或者annulment?

这个男人现在想和自己的原配离婚,但是尽管如此,他当时仍然有重婚罪,而且韦加斯的婚姻仍然无效,是否正确?
在此感谢各位。她人在广州,所以希望我能帮助她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