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开我的车不小心闯了红灯,被自动像机拍照, 通知单(来自警察部门, 不是court) 寄给了我. 我有义务提供我的朋友的名字吗? 还是声明"不是我"就可以了? 有相关的规定要求我必须提供当时的司机的名字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