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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09-09-29 13:27:55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国公民在美国,离婚多年(中国大陆手续),未再婚。 丈夫在国内, 现她的孩子想改随母姓,因父亲失去联系,也不履行抚养职责。 女方有抚养权。这种情况必须父亲签字吗?还是女方呈示CUSTODY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