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多谢!

来源: 2013-12-27 13:52:5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各位同胞们,我在加州,我和房客有一年的合约(01/12/2013------01/11/2014)因为他们越住人越多,我于12/12/2013发了封不继续租房的RETURN REC LETTER. 这个月的房租没收到, 房客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要住到01/15/2014-----过了合约上的日期了!我想请问各位: 会不会给我找麻烦啊? (没有合约)我该咋整呢? 谢谢给些法律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