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收到一位版主的提醒:有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

我没有。这是我没有想周到的。如果其中某位我崇拜的坛民因此贴和前面的帖子而不悦的话,我先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请告知我,我将立马拆除。

对将来的被选人,我将先设法征得同意。一个星期之后没有收到回复,则以默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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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精品 -弓尒- 给 弓尒 发送悄悄话 弓尒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16/2014 postreply 2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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