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不是一个道歉等民事诉讼问题,而是长期对人家的威胁恐吓,方的“证据”没有什么意义。

来源: 雪山孤狐 2014-04-07 19:58:1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雪山孤狐 ] 在 2014-04-08 09:01:34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小精灵】by小鱼儿2014-04-07 17:04:21

所有跟帖: 

鼎有真义感和責任感的真男人! -云中鶴- 给 云中鶴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07/2014 postreply 20:16:50

谢谢你的仗义啊。。。好感动,,我实在是精疲力竭了,不再碰这件事情了,再次 -by小鱼儿- 给 by小鱼儿 发送悄悄话 by小鱼儿 的博客首页 (53 bytes) () 04/08/2014 postreply 08: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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