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66)

“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66)

“五反”以后中国资产阶级的末路

 

审视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那几年的历史,应该说“五反”运动是一件意外发生的事情。假如不是因为爆发了朝鲜战争,不是因为毛泽东“抗美援朝”派志愿军出国作战,骤然暴增的军费开支令中共原本就严重赤字的财政频临崩溃,按当时战后恢复经济的步伐估计,中共的财政困难在一九五一年以后会逐步得到缓解。一九四九年时社会总产值只有五百五十七亿元人民币(新币),到一九五二年达到一千零十五亿元,几乎翻了一番(数字来源见寿孝鹤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手册》),说明建国最初三年战后经济的恢复速度是较快的。那段时间,私营工商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庞松《一九四九——一九五二年:工商业政策的收放与工商界的境况》一文指出:根据上海中国人民银行的资料,上海私营工商业的存款在一九五一年九月时达到二点四万亿元人民币(旧币),是中共建国后的最高峰。所以庞松称那段时间也是一九四九年后私营工商业的“黄金时代”。工商业繁荣,国家税收必然也相应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抗美援朝”,毛泽东根本就没有必要为筹措战费而发动“三反”“五反”。所以“城门失火,殃及鱼池”,说“三反”“五反”是由朝鲜战争引起的无妄之灾,一点也不过份。

“五反”的结果是毛泽东如愿以偿,从民族资产阶级头上敲诈到了一大笔不义之财。其数量之巨,按毛泽东自己的说法,“可以打一年半”的朝鲜战争。这个话,是毛泽东在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全国政协一届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说的。而这个“一年半”,指的应该就是一九五一年的一年和五二年的半年;或者是从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的一年和此后的半年。毛泽东又说:“去年抗美援朝战争的费用,和国内建设的费用大体相等,一半一半。”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陈云传》提供的数字:“一九五一年抗美援朝的支出占全年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七”,比“一半一半”稍多了一些;但说“一半一半”也说得通。而一九五一年的财政收入是一百二十二点五亿元人民币(新币),因而百分之五十七是六十九点八亿元,接近七十亿元。五二年的战费,也按毛泽东说的“今年不同,战争费用估计只要用去年的一半”来算,则五二年半年的战费约十七点五亿元。所以,这一年半的战费应在人民币八十七亿元左右。这个数字,我认为与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一日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宣传部副部长包国俊在《解放军报》上发表的文章,说“中国在朝鲜战争中的全部战费多达一百亿美元”,即人民币二百三十亿元的数字相比,我认为也是配匹的。因为志愿军从一九五〇年十月入朝参战到一九五八年十月最后一批撤军,前后八年,最初的一年半战斗最激烈,志愿军损失也最大,用掉全部战费的三分之一多一些也合理。因而,这个八十七亿元的数字,也就是中共通过“五反”运动从民族资产阶级头上敲诈得来的金钱数字。中共有了这笔横财,因朝鲜战争引起的财政危机基本上就得到了纾解。于是国家财政状况就如毛泽东在那次政协常委会上,得意洋洋地说的那样:“天下大定”了。“‘三反’‘五反’清理出来的钱,可以打一年半。增产节约出来的钱,就可以完全用在国内建设上。”俗语说“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看来确实如此。

“五反”运动使民族资产阶级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遭到了极为沉重的打击。由中共编撰、出版的《上海通史》这样描绘“五反”以后的上海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变得灰溜溜,臭哄哄了,人们避之唯恐不及。”“资本家的亲戚朋友不愿与他们来往,甚至他们在外地的子女也不愿给父母写信了。干部更不用说,最好跟资本家一点关系都没有,以保持清白。这不仅因为在运动中许多干部就是由于资本家的关系而出了问题,还因为在运动后期,干部都被要求交代与资产阶级的关系,检查和批判关系人对自己的影响,以及自己与关系人交往中的错误言行。” “在经济上,资产阶级也受到重创。运动持续了半年多,私营企业不但要蒙受市场箫条,营业停顿的损失,还要退补一笔‘五反’中查出的巨款。资本家的经营自主权,因为受多方监督和限制,开始逐渐丧失。”

《上海通史》是中共官方编撰的,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也算难能可贵了。然而真实的情况要远比《通史》说的严重。“五反”以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处境仅比地主稍稍好一点而已。尤其是毛泽东在一九五二年六月六日向党内发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的指示以后,中共各级干部都开始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敌人看待。因而民族资产阶级与已被“专政”的地主阶级一样,都要小心谨慎做人,不敢乱说乱动,见人自觉要矮三分。许多“人民”应有的权利被剥夺。在经济上,私营工商业者的资产大幅缩水。尤其是中小工商业者,他们不像大资本家那样资产相对雄厚,经过“五反”的洗劫几乎都达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严重的卖儿卖女的也有。以我舅舅为例,一个制橹修橹的手工小作坊主(除自己亲力亲为,带两个徒弟,请一个帮工),原本也算是小康之家,经过“五反”一贫如洗,六个子女因为连供他们吃饭也供不起了,只得将两个最小的分别送了人家。而上海资产阶级的这些遭遇,也就是全国资产阶级共同的遭遇。

“五反”以后,国家政治发生了两个极大的变化:一个是民族资产阶级被踢出了“人民”的队伍,跌落到了“准敌人”的地位;另一个是国家提前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

一九五二年六月六日。毛泽东向党内发出指示,说:“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众所周知:中共历来将社会各阶级、团体、个人,区分为左、中、右,或革命、不革命、反革命三类。因此毛泽东说“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其真正意思就是从今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已属于右派或反革命了,成为了革命的主要对象。在“五反”运动中,民族资产阶级尽管名誉受损、尊严扫地,但好歹还属于“人民”的一份子。如今他们既然连称为“中间阶级”亦不可得,自然是要被排除在“人民”队伍之外而归于“人民的敌人”一类了。在中共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 或 “无产阶级专政”下,“人民的敌人”将会遭到怎样的迫害和歧视,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下地主阶级在土改中和土改后的悲惨遭遇便可明白。所以,毛泽东这个指示无异将民族资产阶级从人间一下打入了地狱。毛泽东在“五反”行将结束之时发出这样的指示,可见它与“五反”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

毛泽东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发出这样的指示呢?或者说毛泽东是根据什么才发出这样的指示的呢?我以为他根据的是所谓“阶级力量”的对比。首先我们要明瞭一点,即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一样,早晚是共产党要消灭的阶级。中共之所以要在所谓的“民主革命时期”把地主阶级列为消灭对象而把民族资产阶级列为团结对象,不过是权衡敌我力量对比以后采取的“分化敌人”、“逐个击破”的策略。“五反”之前,当时“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和“抗美援朝”还没有取得胜利,国营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还没有取得优势,中共要维持政权稳定、国家进行建设,还离不开民族资产阶级的帮助。因而他还不敢贸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反而处处告诫全党要注意团结民族资产阶级。但是“五反”结束时,“土改”、“镇反”都取得了胜利,朝鲜战争也基本稳定了下来。而“五反”运动使民族资产阶级政治上、经济上都遭到重创,意外地改变了工商业公私力量的对比,这使毛泽东感到国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资产阶级已经式微,社会主义革命已可提前摆到议事日程上。于是他就向党内发出了这个指示,算是向党内先打了个招呼。

关于这个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我们只要读一下毛泽东那个时期的有关著作就可明白。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报告。他说:当革命取得胜利以后,人民共和国没收了帝国主义者和官僚资产阶级的资本并转以成为国营经济以后,我们要“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就要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在此同时毛泽东又说:“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间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但是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政策,是必然要受到资产阶级在各种程度和各种方式上的反抗的,特别是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限制和反限制,将是新民主主主义国家内部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主义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

在政治方面,毛泽东在报告中说:“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以便在革命时期使反革命势力陷于孤立,彻底地打倒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外国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这样,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P1321-1322、1326-1327。人民出版社一九六〇年九月第一版。)

一九五〇年六月六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仍然强调:(在现阶段)“我们面前还有很复杂的斗争,还有许多困难”。 “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 因而“我们不要四面出击”。“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这样一来,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就孤立了,帝国主义在我国人民中间就孤立了。我们的政策就是这样,我们的战略方针就是这样,三中全会的路线就是这样。”(《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21、23、24。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七年四月第一版。)那个时候,毛泽东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是多么慎重!

然而,“五反”以后形势变了。当时国内外形势正如毛泽东在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的《元旦祝词》里说的那样:“祝我们在抗美援朝战线上的胜利!祝我们在国防战线上的胜利!祝我们在土地改革战线上的胜利!祝我们在镇压反革命战线上的胜利!祝我们在经济和财政战线上的胜利!祝我们在文化和教育战线上的胜利!祝我们在社会各界首先是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战线上的胜利!……同志们,我们在上述一切战线上,在一九五一年,都已经取得了胜利”!以及如毛泽东在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在全国政协一届第三十八次常务委员会上说的那样:“朝鲜战争的局势,去年七月以后定了下来,但是国内的财政经济状况,能不能稳下来,那时还没有把握。……现在‘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问题完全清楚了,天下大定。”“‘三反’‘五反’清理出来的钱,可以打一年半。增产节约出来的钱,就完全可以用在国内建设上。”“过去我们想,国民经济是否三年可以恢复。经过两年半的奋斗,现在国民经济已经恢复,而且已经开始有计划的建设了。”从毛泽东的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天下大定”是靠了“三反”“五反”的胜利才定下来的。正是在这样一片“胜利”的大好形势下,包括在“五反”胜利的基础上,毛泽东这才有底气发出了这个“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的指示。

毛泽东以阶级力量的对比来决定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即使他这个指示是违背相等于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也在所不惜。那么毛泽东的这个指示是否正确?是否有理呢?当然不是!从社会发展规律、即使是以马列主义的社会发展观来说,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生产水平十分低下的农业国,绝大部分农民的耕作方法与千年以前的农民并无二致,现代工业连最起码的基础也不完备,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因而毛泽东的这个指示是急进超前的,脱离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如果从更深一层的原因分析,则社会主义根本就行不通。因为它不符合普遍的人性。这一点,从人民公社终于被取消解散,苏联终于解体、共产党被取缔,中共终于要改革开放、实际上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许多事实都给了我们清晰的昭示和确切的证明。从社会道德观衡量,它更是一个背信弃义的坏主意。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文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因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成的一份子,是“人民”的一份子。《纲领》又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而现在《共同纲领》签订只有二年多一点,可谓墨渖未干毛泽东却就要推翻它,就要急于开始社会主义革命,显然他这个指示根本是违法的。

然而,因为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党独大的执政党,毛泽东是执政党的主席,也是国家主席,他大权在握,即使党内有不同看法、民间有不同看法,在他严厉的批评下也都禁声了。一九五三年六月,他在党内公开批评刘少奇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是错误的、有害的,就是一个例子。后来有人评论毛泽东建国后逐步走上了独裁道路。这独裁的第一步,我看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始的。

继一九五二年六月毛泽东提出不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以后,一九五三年六月,毛泽东又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要求在十到十五年或更长一些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了八月,他又在一个批示中将这条总路线完整地叙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际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果说一九五二年六月毛泽东的“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的指示是发出了一颗消灭民族资产阶级的讯号弹,那么五三年六月提出的“总路线”就是一个具体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进军令和时间表。

“总路线”提出的“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先在农村开始。如果不算中共建政初期的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那段经历,那么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于一九五三年。这一年之所以会发生农业合作化运动,除了“总路线”的影响,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这一年国家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以苏联援建的第一批一百四十一个项目,主要是钢铁、煤炭、电力、有色金属、化工等与国防工业和重工业有关的工厂、矿山的兴建和改建,带动了新中国第一波的工业化高潮。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供应和大量增加的工厂原料需求,要求农民提供更多的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农产品,和猪、肉、禽、蛋等副食品。当时,由于农民的生产是分散的,国家收购这些东西比较困难,还要面对私营小商贩的竞争。我在《故乡片忆》中有一篇文章曾说到当时中共举办“城乡物资交流会”,试图用这种办法来解决收购农产品困难的局面,但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推动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运动,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由于合作社的领导权一般都掌握在共产党员或听党话的“积极分子”手中,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权也掌握在他们手中,这就使国家在收购农产品时大大减少了麻烦。但仅这可能还不够,因此到该年十月中共又推出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强制规定农民生产的粮食,除了留下国家规定数量的口粮、种子粮和牲口饲料,以及上缴了公粮(即农业税)后,多余的粮食一律由国家收购,不准私人买卖。一九五四年,中共又将“统购统销”范围扩大到棉花、油料作物和烟草等经济作物。中共通过这种手段,基本上将农民的主要产品都垄断、控制起来了。这样就可保证国家得到尽可能多的农副产品。需要指出的是中共通过“统购统销”政策,由于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都是由政府说了算的,因而中共还可以从农副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中,从农民身上榨取到大量资金用于国家建设。

为了落实“总路线”精神,在农村推动合作化的同时,中共对城市私营工商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做规划。一九五四年一月,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财委出面召开“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最后形成了《关于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和《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会后,中共选择部分工厂进行试点。有部分工厂表示愿意公私合营的,但也有婉拒的,与当时有不少农户不愿加入合作社情况一样。由于中共还缺乏合营后的企业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因此合营后的企业往往各行其是,乱象纷陈;也因为中共缺乏合适的干部进入私企充当公方代表,因此扩展私企工业的进展并不很大。

第一波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一九五四年底,由于入社的农户数量还只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十四。因此一九五五年秋冬,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再次发起农业合作化运动。报纸电台大量报道各地合作化的“先进事迹”。毛泽东亲自为这些报道写了一百零四篇“按语”。毛在按语中说:“群众中蕴藏了一种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批评那些看不到这种积极性的干部是“瞎子”,说要在他们背后“击一猛掌”才能促使他们前进。因此到该年底入社的农户一下子就跃增到总户数的百分之六十三,且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高级社”。在这种形势下,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被带动了起来。

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和二十九日,毛泽东邀请民建、全国工商联领导人陈叔通、李烛尘、胡子昂、胡厥文、荣毅仁等和出席全国工商联执委会议的全体执行委员举行座谈会,对他们进行“动员”。毛泽东要求私营工商业者认清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掌握自己的命运,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说资本家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才有前途。毛泽东并向他们许诺:说共产党和国家将对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工商界人士给以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适当安排,鼓励他们把自己从一个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这最后一点允许资本家以后改变成分,正是他们最希望的。于是,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在毛泽东亲自出面的威逼利诱下,公私合营高潮在全国各地出现。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北京率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一月十五日,北京市各界二十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北京市市长彭真在会上宣布:“我们的首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随后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和全国五十多个中等城市相继都实现了公私合营。到一九五六年年底,全国百分之九十九的私营工业户,百分之八十二的私营商业户,都分别被纳入了公私合营和合作社的轨道。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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