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13)

“五反”运动与“抗美援朝”(13)

 

第三条罪,关于刘青山吸毒问题。

刘青山吸毒问题,河北省委的《决议》和薛迅的公诉中都有提及。显然,河北省委是将此作为刘青山的一条主要罪状来起诉的,并以此来证明刘青山已堕落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刘青山吸毒,最早是由天津专署副专员李克才揭发的。据有关资料:李克才,一九三七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四九年八月任天津专署副专员,在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手下工作。一九五〇年,刘青山调到天津市工作。一次,李克才去市里汇报工作,发现刘青山有吸毒迹象,因劝刘戒毒。但刘不听。于是李找河北省委第一书记林铁反映情况。林铁听了以后,有点不以为然,他对李说:“刘青山吸毒,我知道,累出来的毛病嘛!何况他现在已经改掉了。”他还反劝李克才说:“小李呀,你要注意与老刘和老张搞好团结!”而私下则认为李克才这个人“卖主求荣,不好!”林铁为什么要说李克才“卖主求荣”呢?是否单单因为李克才向林铁反映刘青山吸毒一事,还是还有其他事情呢?目前我没有看到其他资料不敢乱说。但是,在李克才向林铁揭发刘青山吸毒以前,天津地委就因机关生产倒卖物资问题被《人民日报》批评过。这情况是《人民日报》记者调查得知的,还是有人向记者爆料的,也不清楚。资料只说:李克才从此就盯上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人。如此,以林铁劝李克才与刘、张搞好关系一点来印证,李克才与刘、张关系早就不和,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由于李克才向领导反映刘的吸毒问题没有得到领导支持,而刘青山、张子善知道后更加对李不满。李在刘、张手下工作便觉得日子更不好过。到了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党中央号召“三反”,省委在二十一日召开第三届党代会作“三反”动员,李就在党代会上公开揭发了刘、张的罪行。此举若不是出于有人授意,在李而言也是破釜沉舟,与刘、张决裂之举。

那么对于刘青山吸毒一事究竟应怎样看呢?吸毒,我始终认为这是一件害人害己、犯法的事情。政府严禁民众吸毒是准确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不可一概而论。文革初期,民间就有林彪吸毒的传闻,说是林在战争年代受枪伤伤及神经,病情发作时非靠吗啡类药物止痛不可,由此染上毒瘾。后来林彪垮台,中央文件中果然有林吸毒这一条罪状。林彪吸毒多年,党中央并没有因此处罚林彪,毛泽东反而提拔他为“副统帅”、“接班人”,由此看来吸毒在一般小民来说是不容许的;但对于高级干部,只要政治上不出事,而且吸毒原因又是因在战争年代受伤,为止痛而吸毒则是可以默许的。七十年代末我去香港,电视里常播放粤剧名伶新马师曾主演的电影。听人说:新马师曾唱戏拍片常要熬夜,他身子瘦弱,唱戏全靠吸鸦片提神,因此很早就染有毒瘾。后来香港禁毒,新马师曾一度没有鸦片吸就唱不了戏。唱不了戏很多戏迷就十分失望。有人向英女皇陈情,得英女皇御准,于是全香港唯独新马师曾一人可合法吸鸦片。这是两个特殊的例子,说明执法亦有例外。以林彪的地位,我相信当时若有更好的止痛办法,原是大可不必靠吸毒来止痛的。刘青山虽然没有林彪官大,但也是高级干部,肩负一方重任。林铁说他知道刘青山吸毒的事,说这是“累出来”的毛病。为了解除疲累而吸毒是否妥当可以商榷,但我认为至少与英女皇御准新马师曾吸毒可有一比吧?所以刘青山和林彪,他们的吸毒不能跟一般瘾君子的吸毒相提并论,其理甚明。中央文件、河北省文件把林彪吸毒、刘青山吸毒都列为他们“堕落”的罪状,其实是故意丑化他们。这种做法貌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不通情理。若真的能做到“皇子犯罪,与民同罪”,则难道林彪垮台前吸毒的事,中央一直不知道吗?

文革后期我在上海郊区一县卫生局工作。一次上级发来文件要求查禁农村合作医疗站私种罂粟,我也参加了检查。在这次检查中,我了解到全国各地有部分农村合作医疗站私种罂粟,用作止痛药。而我们也果然在一个公社的大队合作医疗站屋后的小天井里发现了几株罂粟。听大队“赤脚医生”解释,这罂粟对制止胃痛有奇效,而农村有胃病的社员特多,所以明知犯法但为了治病就偷偷种了几颗。检查中听其他参加检查的人闲聊,我又了解到国家为生产吗啡类药物,在云南等地划出几个军垦农场专种罂粟,提炼鸦片,这才领悟到鸦片类毒品其实一直广泛地被使用在医药上,只是我们很多人过去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已。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性。人参称百草之王,大补元气可延年益寿,但是吃不对症或吃得过量也会害人;鸦片虽有毒,但却是止痛良药,民间也一直有人在偷偷使用。林彪吸毒其实是一种医疗手段,刘青山为提神而吸毒理由不如林彪充分,但与一般为追求感官享受而吸毒者似又不能相提并论。“三反”之前,刘青山吸毒省委第一书记都知道,但不影响刘青山仕途升迁;“三反”一来,吸毒就成了刘青山的一大罪状。这种做法能服人吗?

第四条罪,关于张子善狂妄犯禁问题。

河北省委的《决议》第三条中提到这么一件事:“七一”纪念大会上,有一个无耻之徒高喊“向我们英明的领袖张专员致敬”,“在英明领袖张专员领导下前进”口号,张子善非但不严斥此人言行不当,反而对人说:“应向这个同志学习。”关于这个情节,很多有关刘、张一案的出版物都略而不提,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但我倒认为,这一条罪状极可能是置刘、张于死地的重要原因。我为什么这样想?理由在于中共本身是共产革命和中国封建传统思想相混合的一个怪物,毛泽东虽自称是革命者,却有极强烈的帝皇心态。这方的证据很多,如一九五〇年庆祝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有一条是“毛主席万岁”,据说是毛自己加上去的。“万岁”,是一个非常典型、封建主义十足的词,在帝皇时代只有皇帝一人才可称“万岁”。倘若毛泽东是个纯粹的革命者,则既不会自己称自己“万岁”,也不会允许别人喊他“万岁”。一九五九年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整倒了劳苦功高的彭德怀元帅。杨尚昆与胡乔木、田家英等几个人会后散步,杨有感而发说:“开国皇帝都是厉害的。”胡、田等人并无异议。可见在这批“近臣”眼里,毛泽东就是皇帝。过去当皇帝的,最忌讳、最痛恨的就是有“不臣”之心的人。而“臣”与“不臣”的识别,除了直接的谋反,言行上是否有“大不敬”和违制之处都是重要的判别标准。在整个中共历史上,迄今为止可以称“英明领袖”的人除了毛泽东,和毛死后接班的华国锋,此外别无第三人;而区区张子善,一个地级官员竟也敢称“英明领袖”,岂非狂妄大胆到极点?“不臣”的野心毕现,不死更待何日!所以我认为这也是毛泽东必要将刘、张“明正典刑”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刘青山、张子善确有犯罪事实,但这些罪行其实没有一条是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的。尤其公诉中作为刘、张最主要罪状的贪污、盗窃罪,是名不符实的罪名。

此外,在刘青山、张子善被枪毙前还有几件奇怪的事,这里也要说一下:

一是毛泽东拒谏。如前所述,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原来是包庇刘青山的。等刘、张事情被揭发出来后,又适逢毛泽东要发动“三反”的风头上,以林铁为首的省委就迅速将他们定了个死刑的意见。很明显,这林铁是要撇清自己的包庇罪而故意落井下的石头。华北局的意见是在同意河北省委意见之后又补了一个“死缓”,可见华北局真正的意见是不死。据有关资料:在周恩来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泽东时,毛泽东看后许久不语。周恩来问:“主席的意见呢?”毛泽东脱口而出两个字:“死刑。”周恩来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泽东还是两个字:“不准。”刘、张判死刑的消息传出后,天津市委书记黄敬去见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他要求薄去向毛反映一下基层干部的呼声:“判重刑,不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机会。”毛泽东在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深思了一会儿,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如果说刘青山、张子善真的是犯了不可饶恕的死罪,则不肯因他们地位高、功劳大而不判死刑是对的;但若刘、张两人所犯的不是死罪,则毛泽东所说“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其他犯错误的干部就完全是在扯淡!难道说为了挽救其他人就可以杀不该杀的人?其实依我看,毛泽东之所以要杀他们,就是因为他们“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只有杀他们才能震动全党,把“三反”运动发动起来。

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泽东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泽东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由此可见毛泽东必杀刘、张的决心,也可见出他的心虚。他对薄一波一个人还可胡扯一番所谓必杀的理由,对于更多的人他就不能一再重复这个理由了。

二是刘青山、张子善到了后来,也知道自己实是被选为“教育人”的典型而判死刑的。据有资料说:刘、张被捕后,开始他们对自己会被开除党籍是有心理准备的。他们也是加入中共多年的老干部了,在这“三反”的风头上被人揭发又迅速被逮捕,估计不会轻易过关;但掂量自己的错误,以及自己参加革命的资历、功劳,觉得开除党籍已是十分严重的处分了。但最后得知的结果是死刑,而且是毛泽东亲自定的,他们顿时就明白了原因。张子善对省检察院的人说的最后的话是:“我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意见。这对党有好处,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全党。因为我罪恶深重。”所谓“对党有好处”,只有枪毙他们“才能教育全党”,其潜台词是:并不是我们真有多大的罪恶,而是不幸被选为“教育全党”的典型,在劫难逃!但他还留有一个希望:“和省委说一下,处决我自己,留下青山。”也许在张子善想来:既是被选作教育广大干部的反面教员,则死我一个足矣,不杀刘青山同样可达到“教育”的目的。但他哪里知道毛泽东的想法,区区一个刘青山又怎在他眼里!况且,杀张子善而不杀刘青山,岂不更让人怀疑杀张子善是因为有人喊了张是“英明领袖”的缘故,而不是为了反贪?刘青山在狱中独处时,翻来覆去终是这样几句话:“以我做个典型吧,以我做个典型吧……”可知他们都明白:自己是被选为“典型”才被捕的,看来也将为扮好“典型”这个角色而死。

三是周恩来和河北省委对刘青山、张子善后事的安排。据有关资料说,刘、张确定被处死刑后,周恩来就以中央名义打电报指示河北省委:要处理好两人的后事。河北省委根据中央和华北局有关指示,研究决定了四条措施。这四条措施是:(一)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二)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三)二犯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四)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刘、张被执行死刑后,他们的棺木是“两口通体紫红的松木棺材。”我不懂这种通体紫红的松木棺材是否算高级的好棺材,网上查了一下有关讯息,说柏木的最好,其次就是松木的了。所以也不算差的了吧!张子善没有子女,刘青山有二个儿子,由当地政府每月发给生活费,每人十五元人民币(新币)。看到这些善后措施我很有些感慨,试想:偌大一个中国,有多少被中共定罪枪毙的罪犯,在执行枪决前就内定能得到如此优渥的待遇?有几个被中共枪毙的罪犯家属能得到“家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抚养”这样的浩荡殊恩?这根本不像是对待罪犯,反倒像是替一个“因公牺牲”的“烈士”安排的后事。所以《反腐风暴:开国肃贪第一战》一书作者也说:“作为共和国第一反腐大案,毛泽东亲批斩杀有功之臣,又要求当地政府抚慰其后代,如此决策,在新中国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诸位看官:看到这里,你们是否也觉得此事有蹊跷么?

毛泽东为发动“三反”,曲里拐弯使了许多障眼法;为了将“三反”发动起来,不惜亲自赤膊上阵督战,滥杀罪不当株之功臣,自以为能瞒过所有人的眼睛。其实就在这里上天就已将他的秘密泄露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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