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让我父母来帮着看孩子。是不是让孩子的姥姥先来半年,然后回去。姥爷再过来,待半年。然后再让姥姥来半年。这样他们在美国一年内待的时间不至于超过在国内的太多。。。。
看到有些JMS以前发的帖子,说有的姥姥姥爷在这儿待半年后,回国几周,再回来住半年,但是再次入关的时候,有时候会被请进小黑屋,或者只给两三个月;或者以后再次申请签证时候,回因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太长而被拒签的情况。
姐妹们什么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