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正兴起, 好象有paper讨论过这高科技是否会修正版权,隐私,引用等概念的定义,界定和规范. 当时好象说paper如果引用了academic 数据库中找到的文章, 必须加注原作者. 如果引用自由论坛上各ID的观点,须注明大概地方,如文学城. 不知现在是如何裁定的? 科技发展太快,人的做法也应随潮流而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