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班, 唱一个反调, 我觉得婚前财产公证是个很合理的东西

来源: 2010-02-23 16:59:56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不应该跟是不是不爱/不信任对方等同起来.我觉得这个MM之前把话说清楚的方式是对的. 即便想蓝班你认为的, 婚后两个人就和为一体了,不分彼此的, 那婚前部分还是不应该包括在内的.

我没有仔细考古, 可能LZMM谈的公证包括别的内容?

单纯从LZMM的信息里看, 她BF好象不是贪她钱, 不然也不会因为她买的房子太大而唠叨了. 当然这只是个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