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穿上坦克一样的装甲都没用。。。
首先,你把同性恋跟“自私,偏执,诡诈,淫荡”等摆在一起,归类为“原罪”,就根本是错的。同性恋有什么罪?同性恋有杀人放火、加害他人吗?
其次,人类社会上本来就没有“原罪”这回事。这个说法是某些人发明出来强加给某些人以达到某些(通常是坏的)目的的。因为这样一来,负有“原罪”的人或组织就等于被戴上终身的枷锁,永不得翻身。
再次,“每个人从出生就带有这样的印记。”
在异性恋者来说,同性恋就不是出生就带有这样的印记---他们的“印记”是异性恋。
还有,“同性恋和其他问题之不同在于他目前的声势已严重影响人类下一代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请问,同性恋如何“严重影响人类下一代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影响有什么不好的?
还有,“很多黑人人权活动家非常反感同性恋把自己的运动和他们的反种族歧视人权相提并论”
那是某些人在争取自身的一项平等的权益时,反对别人的另一项平等权益。这样的错误例子都被你拿来当宝贝?
还有,“可怜的孩子根本没有选择就不得不进入这样怪异的生活环境,并造成观念的极度混乱”
同性恋者的孩子的生活环境有什么怪异的?造成什么观念的极度混乱?
最后,“如果是这样,那人兽恋,乱伦恋也能成立了。”
你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请说说看?
提醒你一句,要想把观点说明白,光是干吼一句是不行滴。要把你的推理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