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错别字,“于”应为“与”

来源: 2010-06-04 18:57:25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某君性悭吝。一日宴客。少凳。其妻遂于邻家借得一凳,拟与一客。某君制止曰:“费!”倒置,曰:“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