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来源: 2025-05-29 07:48:5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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